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保险业应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不仅要注重资本实力、市场规模和保费收入等“硬指标”,更要重视保险文化建设,不断提升“软实力”。同时,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行业能否沿着正确的方向科学发展至关重要,这就决定了保险业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当保险业在其“中枢神经”——廉政文化的“掌控”下,弘扬廉政思想、增强廉政意识,让反腐倡廉的要求成为全体从业者共同奉行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等廉政文化要素的总和,成为保险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等发展目标过程中形成并确立的反腐倡廉的思想成果和精神力量,便会自然而然地提高全体从业者的廉政意识,科学有效地建立健全保险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而切实达到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有效地提升自身生命力。
廉政文化建设在保险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一)有益于彰显保险的社会功能。保险的社会性质决定了“盈利”不是它的根本特性,保险必须在社会公众面前彰显出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充分发挥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尤其是要发挥在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保障需求;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等方面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物质利益观念进一步强化,并不可避免地渗透到保险从业者中。尤其是保险从业者要经常与资金、货币等有价证券“打交道”,有些人经受不住诱惑,采用种种不当手段不断满足自己的物欲,“假保单”“假赔案”“假保险机构”“销售误导”等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开始出现,致使保险背离了其应有的社会功能。
这就要求保险业必须深入开展集“文化的魅力和廉政的要求”于一体的廉政文化建设,使保险从业者确立廉政从业的价值取向,正确对待物质利益的要求,在盈利的同时,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既保证了行业取得合理、合法的经济效益,又保证了保险社会功能的充分发挥,使人民大众得到应有的保险保障。
(二)体现了保险业竞争的需要。当今社会是竞争的社会,“优胜劣汰”的价值规律在保险业作用明显,尤其是目前我国保险业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面临着应对金融危机、市场风险等国际、国内形势的严峻挑战,这就决定了保险业要不断提高竞争力,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保险业必须将廉政文化有机地融入到保险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明确主要矛盾是保险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相适应,意识到必须把发展置身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之中,紧扣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战略布局和工作重心,把服务民生作为切入点,在逐步扩大市场规模的同时,更加注重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认真研究市场特点、把握市场规律,积极研发能够满足公众多层次保险保障需求的产品,树立和提升保险业的品牌形象,从而不断将市场竞争的压力变为保险业发展的动力,切实提升保险业的竞争力。
(三)保证保险行业文化的正确发展方向。廉政文化同诚信文化、服务文化、团队文化、创新文化一样,是保险行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各个组成部分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才能保证整个保险行业文化的正确方向。
在实践中,廉政文化把保险行业文化的精华与反腐倡廉的主旋律相结合,用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思想观念占领保险从业者的思想阵地,提倡“以廉为荣、以腐为耻”的理念,大力宏扬适应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效率诚信和民主法制等富有时代特征的新观念、新道德,从而为与廉政文化同属保险行业文化的诚信文化、服务文化、团队文化、创新文化等不断输送精神养分,丰富着保险行业文化的内涵,保证其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强化廉政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深入开展保险业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打牢根基、夯实基础”的基础性建设工作十分重要,这就要求不仅要抓党的思想建设、民主建设,还必须加大奖惩力度、建立和完善奖惩机制,并建立起“一头多点”的工作格局。
(一)强化党的思想建设。深入开展保险业廉政文化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党的思想建设保证保险业廉政文化建设的思想根基。保险业的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的思想建设的研究,探索党的思想建设静态和动态的发展规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利用基层党组织的“三会一课”“谈话提醒”“民主生活会”“思想形势分析”等各项活动,将廉政文化建设有效贯穿其中,使保险从业者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腐败对党、对国家、对社会、对保险业自身的危害性,自觉增强党纪、国法和群众观念,切实增强保险从业者从思想上就有不想违纪、不愿腐败的自觉性,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反腐倡廉。
(二)强化民主建设。民主建设保证保险业廉政文化建设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切实体现出保险业为人民服务的性质。在实践中,要细化民主过程、强化民主制度、深化民主监督,改进保险业重要决策的民主程序、议事规则;改进保险业各级部门执行决定过程的民主程序,开好基层民主生活会;改进保险从业者的民主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
(三)强化奖惩机制建设。深入开展保险业廉政文化建设就要坚决“扬善惩恶”。在实践中,要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到保险业发展的方方面面,与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不留死角,坚决查处违规经营、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害群之马”,并对依法合规经营的保险主体进行表彰。
(四)强化“一头多点”工作格局。保险业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承担牵头责任,充分发挥在反腐倡廉教育、监督、惩处方面的作用,并积极发挥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其他各部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效率和质量。在实际建设工作过程中,宣传部门应充分发挥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倡导、普及的作用;组织部门应充分发挥在教育、培训、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工会组织应充分发挥在开展群众性、娱乐性教育活动方面的作用。
把握廉政文化建设的关键环节
深入开展保险业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保险业廉政文化建设的规律,不断深化对保险业廉政文化建设的认识,切实推进保险业廉政文化建设的实践。
(一)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深入开展保险业廉政文化建设,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保险业经营管理的整体规划,整合各方面资源,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起长效机制,把廉政文化建设和保险业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服从和服务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
(二)形成廉政从业理念。保险业要围绕自身实际,在保险从业者中培育“廉政敬业光荣、腐化堕落可耻”的廉政从业理念,助力保险业廉政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拓宽廉政文化建设渠道。深入开展保险业廉政文化建设要有效拓宽廉政文化建设的渠道。充分利用大众媒体覆盖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特点,大力拓展廉政文化阵地建设。
发动保险从业者投入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充分挖掘保险业内部文艺创作人才潜力,创作各类题材的廉政文艺作品,并组织广大文学、书法、绘画、摄影爱好者创作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作品展览。并在保险从业者中大力倡导读书学习,挑选出高质量的廉政文章和书籍进行阅读,促使保险从业者以书为友,在工作之余能够主动接受廉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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