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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光票据托收
 
  外汇光票托收是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私人支票、境外银行或其他商业机构开出的支票、本票、汇票和部分旅行支票的委托收款业务。

  什么样的票据可以办理托收
  我行目前可受理以下币种的外币光票托收业务:美元、港币、日元、欧元、瑞士法郎、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新加坡元、丹麦克朗、新西兰元、挪威克朗、瑞典克朗、澳门元(有些币种的票据由于解付地或境外代理行等原因无法办理托收。 具体能否受理,由受理网点酌情办理)。
  票面金额低于200美元的票据,由受理网点酌情受理。 票据的有效期以票面注明为准,票面未注明有效期的应视为6个月。在客户取得票据后,请尽快前来办理托收。
  客户前来办理托收的日期距票据到期日应在1个月零15天以上。
  初复签不符的旅行支票、没有初复签的空白旅行支票和转让的旅行支票也可以办理托收。 我行不受理下列外币票据的光票托收业务:
  1、美国邮政汇票(United States Postal Money Order);
  2、美国政府国库支票(United States Treasury Check)或由美国联邦政府出具的票据;
  3、票据金额、币种、日期、收款人名称等内容有涂改的票据;
  4、有限制付款条款的票据;
  5、经过收款人背书转让的外币票据(旅行支票除外);
  6、无出票人签字的票据;
  7、其他不可办理托收的外币票据。

  如何办理外汇票据托收
  票据收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护照等)前来办理;原则上不得代办。
  填写《中国工商银行票据托收委托书》。请客户写明票据种类、票据号码、出票日期、币种、金额和客户的姓名、入账账号、开户行、地址、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等内容。
  经办人员指导客户在票据背面签名(背书)。为保证客户的款项托收成功,客户的背书签名应和票据正面的收款人保持完全一致,所签语种与票据正面收款人一致。

  特别提示
  受外汇票据有效期限制,请客户取得票据后尽快来我行办理托收。

  责任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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