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从2009年12月1日起,凡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我省高速公路和双流机场交警支队及其所辖大队作出罚款处罚(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处罚的除外)的当事人,可持处罚决定书在省内工行营业网点交纳罚款。
二、适用对象 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我省高速公路和双流机场交警支队及其所辖大队作出罚款处罚(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处罚的除外)的当事人。
三、开办条件 由我省高速公路和双流机场交警支队及其所辖大队作出罚款处罚。
四、开通流程 客户到相关网点即可办理。
五、服务渠道与时间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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