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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行率先以代理行清算模式成功办理首批300万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7月7日,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首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在广州、东莞、珠海三地同时启动并首发成功!当天上午,该行三地分行分别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奥宇五金塑胶有限公司、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办理汇往其香港贸易对手人民币结算资金共计300万元,均为当地首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也是当地首家通过代理行清算模式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银行,业务办理金额占当天广东地区该业务发生金额的40%,领先于同业,工行并是广东地区中唯一一家首单业务覆盖三个试点地区的银行。
        工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接受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向客户香港地区贸易对手国光电器(香港)有限公司汇出了金额100万人民币的货款;工行珠海分行接受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委托,向客户香港地区贸易对手SOUND AGENTS LIMITED汇出了金额100万人民币的货款;工行东莞分行接受东莞市奥宇五金塑胶有限公司的委托,向客户香港地区贸易对手宏昌实业公司汇出了金额100万人民币的货款,收款银行均为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工行首批三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均是通过代理行清算模式完成的。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目前银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可通过港澳清算行或代理行两种模式进行。两种方式相比,在付款客户的结算银行和收款客户的结算银行有帐户行关系的前提下,代理行清算模式资金汇划环节较少,结算更为方便;如两家银行不具有代理行结算关系,则通过清算行模式结算更为方便。
        工行广东省分行通过代理行模式成功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为广东银行同业开拓跨境人民币清算模式作出了积极和有益的尝试。目前该行已与港澳地区10多家银行商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同业往来帐户合作事项,并与港澳地区多家参加银行预约开立了人民币同业往来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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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两种不同模式的选择,主要取决于付款客户的结算银行和收款客户的结算银行之间的关系。
        如通过代理行清算模式,境内客户将相关款项付到境内代理银行后,如境内客户贸易对手的结算银行在境内代理银行开立了人民币同业往来帐户,境内代理银行可以直接将汇款指令发到境外参加银行,境内外帐户行之间的汇款指令采用SWIFT国际标准格式。而如果通过清算银行模式,客户将款项付到其境内结算银行之后,境内结算银行要将汇款指令发送到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再通过港澳清算行在人民银行开立的帐户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最后才发到境外客户的结算银行,资金汇划通过的环节较多。如付款客户的结算银行和收款客户的结算银行有帐户行关系,代理行模式更为直接;如两者不具有代理行结算关系,则通过清算行模式结算更为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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