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用于并购的优先股、可转债、可交换债,指并购方为满足并购资金需求,以公募或私募形式向投资者发行的优先股、可转债或可交换债。
二、适用对象
优先股、可转债适用于上市公司;可交换债适用于上市公司股东。
三、收费标准
双方协商后,签订收购兼并财务顾问协议。按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顾问费。
四、责任声明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