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岛保监局诉调对接的“保险纠纷调解中心”揭牌,青岛围绕化解保险纠纷构建四条有效渠道的愿景圆满实现。保险消费者心里有了解不开的“疙瘩”,除了能够投诉、信访、申请仲裁,还有一条便捷行使“诉权”的绿色通道,“打官司、要说法”再也不像以前那么劳神费劲了。
破局:自行调处保险纠纷
青岛保监局负责人对记者说:“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是合同关系,合同双方围绕合同效力、免责事项、特别约定事项、责任义务范围等发生歧义甚至争议是正常现象,问题是如何公平公正、便捷高效地化解保险纠纷,营造保险让生活更美好的和谐氛围。”
近年来,青岛保监局应保险业发展的需要和消费者呼声,通过发挥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的中枢作用,已经先期构建了以保险纠纷调处中心为节点的“三对接”机制,即保险纠纷调处中心与各保险公司信访部门对接、与青岛市消费者协会对接、与青岛市仲裁委对接,使许多保险纠纷在“萌芽状态”“僵持状态”通过调解得到了合理处置。数据显示,通过各对接机制的协同努力,保险纠纷调处中心自2012年3月15日试运行至今,接受当事人调解申请213件,决定调解183件,达成调解协议183件,支付保险金269万元,调解成功率100%,调解履行率100%。
延伸:将诉讼与调解结合
“毋庸讳言,也有相当数量的保险纠纷进入诉讼途径。”青岛保监局法制处处长姜旭向记者介绍:“从青岛辖内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总量来看,呈逐年上升趋势。近三年间,青岛市(县、区)两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的一审案件近4000件,同比上升比率为55%;二审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500多件,同比上升比率为77%。”姜旭说:“保险消费者到法院打官司、讨说法,正面理解是人们的维权意识增强,敢于行使‘诉权’,但理想‘饱满’现实‘骨感’,不少当事人由于欠缺法律知识,涉及程序公正和举证、质证、辩论等法律事务时很被动,加之走诉讼程序繁琐耗时,一场官司旷日持久,很多当事人会感觉‘诉累’,胜诉了还好说,败诉的或未达诉求的当事人往往因此对保险行业产生反感,有的还可能酿成不和谐社会因素。”
“保险纠纷是否一定非得走司法程序?”姜旭说:“我们通过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分析后认为,一半以上保险纠纷不必非打官司,通过诉前、诉中调解完全能够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地得到解决,关键要给行使‘诉权’的当事人提供调解平台。”2013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保监会联合下文,确定在32个地区相应级别人民法院和保险监管机构开展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青岛是试点城市之一。“这与我们调处保险纠纷的构思完全契合,”姜旭说,“经过半年多的筹备,6月2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岛保监局签约,共同组建了以法院为依托、法官与调解员一起充当‘和事佬’为特质的保险纠纷调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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