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分行及省行各部室:
我行原有“门楣、灯箱和公共标识供应商库”将于2019年10月到期。为塑造我行统一的企业形象,满足我行网点建设需要,加强我行办公用房及营业网点的门楣、灯箱和公共标识的施工质量,提升供应商服务水平,我行拟重新建立“门楣、灯箱和公共标识供应商库”,组织集中采购工作。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广开推荐渠道,向各市分行及省行各部室广泛征集“门楣、灯箱和公共标识供应商”,本次推荐相关要求如下:
本次推荐供应商的基本条件要求如下:
一、合法性及诚信要求
1、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4、没有因为施工质量不佳、拖延工期等原因进入我行施工单位黑名单。
二、公正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公司主营业务应该为标识设计、标识制作、专业门楣灯箱设计制作、牌匾制作及安装等,且已在营业执照中列明,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四、企业规模要求
具有足够的生产规模及能力。本项目要求不低于“租赁和商务服务类”行业中型或小型规模企业,具体要求为:
1、中型规模企业从业人员100至300人,资产总额在8千万至1.2亿之间;
2、小型规模企业从业人员10至100人,资产总额在100万至8千万之间。
五、财务能力要求
1、最近连续2年净利润为正值、资产负债率不超过100%,上一年度营业额至少应达到500万元,财务报表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六、服务能力要求
1、公司应具有从产品设计、生产制造、施工安装及售后维修的一条龙服务能力。
2、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县级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
3、供应商应具备工行县级及以上机构的配送能力。 七、其他资质要求
1、供应商原则上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注册资本在5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含)。
八、相关要求 1、推荐供应商信息以市行和部室为单位,每个市行和部室可推荐1家,请各推荐单位经本行行长确认或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确认后,按《推荐表》(见附件)填写供应商全称和相关信息。
2、供应商信息必须真实,省行相关部门将对供应商信息进行复查,不符条件或不真实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评选资格。
3、请各单位在6月17日前将推荐表报省行渠道管理部,过期不再受理。 NOTES:辽宁渠道管理部/渠道管理/辽宁/ICBC@ICBC,
4、联系人:陈雪梅 024-23491865。
供应商推荐表
各市分行推荐:
推荐公司名称(全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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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推荐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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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分行行长签字:
应商名称:xx公司
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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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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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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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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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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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质要求。
1.符合国家行业资质标准,公司成立3年以上,即2015年3月1日前成立。
2、公司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含)
3、公司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4、公司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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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有效的企业资质证明,具有国家或行业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准入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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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销售能力要求。
1.行业排名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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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足够的生产规模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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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足够的销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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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技术质量要求。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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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自主研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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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国家或行业权威机构颁发的产品质量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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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供的物品、工程、服务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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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售后服务及人员结构要求。
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合理的人员结构,应具备一定数量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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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能力要求。
1.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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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近三年度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纳税申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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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近三年度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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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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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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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未按要求如实填报贵公司准入资格及相关要求信息的或提供虚假证书、虚假数据的,一经查实,废除贵公司商务谈判资格,并列入我行供应商禁入名单库,对参与我行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格进行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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