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营运资金贷款是指为满足优质借款人日常经营中合理的资金连续使用需求,以其未来综合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净资产、负债水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和银行融资同业占比等因素合理确定。借款人在我行的营运资金贷款余额一般不应超过其净资产的100%。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现金流量、经营稳定性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业务风险状况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合理确定。
二、适用对象 营运资金贷款用途限于借款人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营运资金贷款。
三、开办条件 1、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2、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行业信贷政策,主业突出,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4、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 5、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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