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简述: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是指向租赁住房开发建设或经营企业发放的,用于新建或购置租赁住房项目、租赁住房装修改造及经营的贷款。
客户准入: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借款人或其控股股东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含)以上资质。
开办条件: 1.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需按照《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取得县级(含)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2.国有建设用地的租赁住房项目应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法人自有闲置用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等非国有建设用地、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的新建租赁住房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相关政策规定。项目立项及相关手续,比照国有住宅建设土地项目执行,可使用相应的合规的替代证明文件。 4.项目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本金。 5.项目须位于准入区域范围内,交通及配套生活设施便利,住房租赁需求充足,项目自身现金流及借款人其他合法收入能够满足贷款本息偿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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