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简述: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简称组合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公积金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和我行运用本行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分别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和我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业贷款)的组合,用于其购买或建造同一套自住住房。同时符合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和我行商业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可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申请办理我行商业贷款。
开办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须同时符合我行和当地公积金政策要求;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户籍证明;
(四)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五)具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具有所购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七)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的能力;
(八)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九)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十)我行及当地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色优势:额度更高,解决了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问题;相较于单纯使用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利率适中,能为购房人大大节省贷款利息。
操作指南:请在工作日携带相关资料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具体资料内容请与我行营业网点联系)。
常见问题:那些地区可以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
答:因每个地区公积金中心政策有差异,具体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是否允许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
责任声明: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经办网点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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