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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账户资金托管业务

 

        收支账户资金托管业务是指我行受收、付款委托人委托,保管客户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信息披露的一种资产托管业务。
按照不同的客户类型,我行收支账户资金托管业务分为单位收支账户资金托管业务和个人收支账户资金托管业务。
        1、单位收支账户资金托管业务是指付款委托人为企事业法人、行政单位或社团法人的收支账户资金托管业务,如企业间商品交易、股权转让、财政部门专项资金运用等的收支账户资金托管业务,单位收支账户资金托管业务使用“收付通”托管业务品牌及相关协议文本。
        2、个人收支账户资金托管业务是指付款委托人为自然人的收支账户资金托管业务,如个人间存量房买卖的收支账户资金托管业务。个人收支账户资金托管业务使用“交易通”托管业务品牌及相关协议文本。
按照资金性质不同,我行收支账户资金托管业务分为专项资金托管业务和交易资金托管业务。
        1、专项资金托管业务是指托管人受拨款单位或监管部门的委托,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保障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的收支账户资金托管业务,如财政专项资金托管、房地产项目资本金托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托管等。
        2、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是指买卖双方在商品、股权等交易过程中,委托托管人保管资金并根据约定条件办理 资金支付,促使交易成立的收支账户资金托管业务,如网上商城现货交易资金托管、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等。
        一、业务特点
        1、确保托管资产独立性
        收支账户资金托管是我行根据信托法理和资产托管业务制度设计的一项资产托管业务。托管资产独立于相关当事人的自有资产以及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为此,要单独开立托管账户,对托管资金单独保管、独立核算,确保托管资金的独立性。
        2、根据有权人签发指令支付
托管账户资金支付的唯一依据就是托管协议约定的合法指令。托管人依据委托人或协议约定的其他有权人签发的有效指令,办理资金支付。委托人或其他当事人不能自行支取资金。
        3、对支付行为进行监督
托管人对托管资金的支付负有监督责任。委托人发送的支付指令必须符合托管协议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否则,托管人有权拒绝支付。因监督失误而出现违规支付的,托管人要负责赔偿资金损失。
        二、业务流程
        1、签署托管协议
        如果贵公司(个人)已与我行达成托管意向,我行做为托管人将与您(包括委托人、用款人、中介机构等)签署托管协议。
        2、开立账户
        我行根据托管协议的约定为委托人或中介机构等开立托管账户,并在托管账户下为用款人或收、付款委托人等开立托管子账户。
        3、建立账户关系
        我行根据托管协议规定的相关当事人关系,通过托管系统为各级托管账户和托管子账户建立层级关系。
        4、设定控制信息
       我行在托管系统内对托管账户体系设定控制参数(包括账户基本信息、托管监督信息等),以便系统能够监督托管资金收付、完成相关账务处理等工作。
        5、缴存资金
       托管协议当事人一次性或分笔将托管资金缴存至托管子账户中。
        6、支付资金并实施监督
       我行根据贵公司(个人)或托管协议规定的有权人发出的资金支付指令,将托管资金从托管子账户划付至指定账户,同时对该资金支付实施有效监督。
        7、变更账户信息
        我行根据贵公司(个人)或托管协议规定当事人的申请,变更托管账户以及托管子账户的基本信息和定向控制信息。
        8、注销账户
       托管协议履行完毕后,我行根据托管协议的约定或客户的申请,注销托管账户和托管子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