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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简述
  跨境人民币结算指以人民币计价并作为支付手段的跨境结算业务以及相关的金融服务。

  二、开办条件
  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办理应基于对外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包含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益与经常转移、跨境直接投资、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国际贸易融资、境内企业境外借款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等场景。

  三、特色优势
  1、进出口收付款无需兑换,避免因汇兑而产生的财务成本。
  2、增加贸易结算币种选择,帮助您规避汇率风险。
  3、协助跨境集团客户灵活高效管理集团资金。
  4、无需办理进出口外汇核销,免除原有环节和手续。
  5、出口退税手续更加简便,流程更加快捷,申报币种与退税币种一致,避免汇率折算损失。
  6、更方便办理各种贸易融资业务,不会给您增加额外的负担。

  四、操作指南
  1、企业应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对公结算账户。
  2、人民币跨境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我行按照现有规定对每笔跨境人民币收付的真实性、业务背景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审查。如货物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企业需提供的交易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发票、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运输单据、保税核注清单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如办理单笔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可不提供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应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办理单笔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应提供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

  五、常见问题
 
 1、凡依法可以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
  2、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除经营范围中有明确许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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