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人民币对外币的期权合约,客户以支付期权费的方式,拥有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按约定的执行价格向银行购买或出售约定数量外汇的权利的业务。
二、开办条件 1、办理人民币外汇对期权业务需符合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2、有真实的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需求。 3、具备开展人民币外汇期权的资格或授权。 4、理解人民币外汇期权风险并愿意承担潜在损失。 5、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其他重大不良记录。 6、在我行开立满足人民币外汇期权需要的核算账户。
三、特色优势 1、人民币对外汇期权属于基础汇率衍生工具,交易结构简单清晰,易于理解。 2、人民币对外汇期权是一种有效的风险规避和套期保值工具,具有风险有限而收益无限的特点,能够帮助客户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造成的损失,还保留了可从有利的汇率波动中获取利益的机会。 3、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需求设定人民币对外汇期权执行价格,通过固定交易成本的套期保值交易把外汇风险的最大损失额度控制在期权费用之内。 4、客户买入人民币对外汇期权是买入一个在将来结汇或售汇的权利,不需要占用授信或缴纳保证金。
四、操作指南 1、对于完成《遵守风险中性声明函》签署、符合我行准入条件且经我行适合度评估具备人民币外汇期权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在我行首次开展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前,客户原则上须与营业机构签署格式化条款的《结售汇业务总协议书》,并确认相应的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 2、客户与我行签订相关协议书,提交交易委托,并根据工商银行的报价,缴纳期权费后达成交易。交易到期时,若客户办理的是买入期权的业务,可选择是否与我行进行资金交割。
五、常见问题 1、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办理即期结售汇的外汇收支,均可办理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 2、按照外汇管理规定,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类型限于普通欧式期权。 3、人民币对外汇期权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为客户办理交割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办理的交割视同履约交割。申请宽限期的交易需按照远期结售汇标准缴纳保证金、占用授信或落实其他低风险担保措施。 4、客户如因基础商业合同发生变更而导致外汇收支的现金流部分消失,客户应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及承诺书并经工行审核确认后,工行可为客户的期权合约本金办理部分行权。 5、到期前,当客户基础商业合同发生变更而导致外汇收支现金流变化时,可申请对人民币对外汇期权进行反向平仓。客户应逐笔填写指定委托书,并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及承诺书,经工行审核确认后,可对已买入的期权进行相应金额的反向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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