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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分行 > 特色业务 > 企业金融业务 > 集团账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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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简述
  集团账户存款业务主要是指集团总公司一级账户的存款业务。集团总公司通过集团一级账户资金的上收和下拨,在其子公司之间进行资金的灵活调剂,达到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信誉良好、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和系统性行业。

  三、特色优势
  1. 大型集团客户利用集团二级账户可以实现对辖属分支机构账户实时监控、同步反映、分类核算。
  2. 集团账户一方面有助于企业总部加快资金集中管理进程、及时监测二级账户的资金流;另一方面丝毫不会影响二级账户的正常结算使用。
  3. 利用集团二级账户可以直接在我行系统内所有的对公营业网点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执行银行的有关规定。
  4. 集团二级账户的一、二级账户之间划款不再收取电子汇划费。

  四、开办条件
  1. 集团账户所需企业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介绍信、法人身份证。如为经办员前来办理则需经办员身份证及有法人签字的委托书。
  2. 二级账户的设定:账户可由已开立的结算账户设定,也可在结算账户开立时设定。开户成员单位为独立法人的,开户网点取得其出具的上一条所述的协议、承诺函或授权书;开户成员单位为非独立法人或总部本身的,开户网点须取得其出具的承诺函或授权书。将已开立的结算账户设为二级账户,必须要求由客户先将该账户的资金清零。新开结算账户同时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工总行相关的账户管理制度。

  五、服务渠道与时间
  柜面、网上银行。

  六、注意事项
  1、各行为集团客户建立集团账户,须与总部及法人成员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严格防范风险:协议书由总部和各成员单位(含非法人)开户网点的共同管辖行统一与各法人单位签定;协议书可采取多方(三方以上)、两方的形式。多方协议由总部、全部法人成员单位、工商银行共同签订;两方协议由总部与工商银行签订,但还需取各个法人成员单位的承诺函或授权书。
  2、因客户动用一级账户的资金造成一级账户与全部二级账户之间的余额差额不得高于集团客户总部的法人账户透支专项授信额度;对于总行重点营销的产品适用对象,经总行信贷管理门核准,该差额可扩展至法人授信额度,但该差额与二级账户全部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50%。
  3、一级账户反映集团账户全部实际资金的收支存情况;一级账户应保持一定的存款余额,保证其二级账户的支付。一级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时,集团账户均须停止支付。二级账户为一级账户的明细账户,不纳入总账核算,该账户存款余额、存款积数、存款利息等记录为内部控制数据,仅用于对客户的账户管理服务。客户可通过二级账户办理结算业务,二级账户的全部资金收付活动自动记入一级账户。二级及以下各级账户之间的控制关系同一、二级账户之间的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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