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小企业周转贷款是指工商银行为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确定用途项下的资金短缺需求,以其未来经营收入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短期贷款。
二、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满足小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要,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房地产、证券、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三、业务办理条件 1. 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2. 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3. 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4. 经工商登记与年检,持贷款卡,并办理年检手续; 5. 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6. 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7. 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应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8. 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担保要求 办理抵押贷款,抵押物一般为房地产等不动产;办理质押贷款,质物为黄金、存款单、汇票、国债、基金等;办理保证贷款,保证人可以是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的能提供经审计财务报表的企业,也可以是信用等级为A-(含)以上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及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的其他担保机构。
五、贷款期限和融资金额 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融资金额:根据企业融资需求及还贷能力确定,最高贷款额度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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