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拆借是指银行之间及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为弥补临时性头寸不足而进行的短期资金拆入拆出行为。
客户注意事项
一、我行在总行授权授信范围内办理拆借业务 1. 综合授信:总行对单一客户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2. 总行授权:总拆借额度,拆借对象,拆借期限等。
二、拆借资金用途只能是用于弥补头寸
三、日拆(隔夜拆) 1. 拆借限额:实收资本金的80%,总行给我行授权。 2. 拆借对象:总部设在本地区,与我行签定代理法人清算协议,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 3. 拆借期限:一天,不办展期,两次拆借至少要间隔48小时。
四、七日拆 1. 拆借限额:实收资本金的80%,总行给我行授权。 2. 拆借期限:七天,不办展期,两次拆借至少要间隔48小时。 3. 利率:参照前五个交易日同期限CHIBOR的平均值和自身筹资成本。 4. 拆借对象:法人证券公司,获准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券商,或未获准入市但与我行签有代理法人券商清算协议并在我行开立法人清算帐户的证券公司。
五、全国银行间人民币拆借网 1. 对象:本区域内一级市场国家银行所属分支机构。(或本区域的未进入一级网的国家银行一级分行) 2. 期限:最长3个月。 3. 额度:按授权额度。 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于1996年1月3日开始运行,交易双方可在四个月范围内自行商定拆借期限。交易中心按1天、7天、20天、30天、60天、90天、120天七个品种计算和公布加权平均利率,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六、外资银行 1. 对象:外资银行。 2. 期限:48小时以内。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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