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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分行 > 最新业务 > 信贷管理业务 > 个人现代化农业机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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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简述
  是指向黑龙江垦区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农业机械的贷款。

  二、适用对象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下辖农场的正式职工。

  三、特色优势
  该贷款品种是我行黑龙江省分行专门为农垦系统职工“量身”打造的业务产品,专项解决其购买农业机械所需的资金需求,提高产业效率。

  四、开办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至60(含)周岁之间;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农场加盖公章的“职工和工资收入证明”;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具有稳定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支付所购农业机械首付款;借款人单户(含配偶)在我行个人农机贷款不超过5笔(已结清贷款除外);能提供我行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经办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开通流程
  借款人到有权办理行提出借款申请,提交相关资料,银行经过贷款调查、审查等确定是否发放贷款。

  六、服务渠道与时间
  有权办理行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可办理该项业务。

  七、操作指南
  需提交如下资料,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农场加盖公章的“职工和工资收入证明”;首期付款的银行存款证明或经销商出具的相关证明。;贷款用途证明(机械购置合同、保险合同等);在我行的个人结算账户证明;经办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八、名词解释
  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康拜因、整地机、耕耘机、采棉机、喷药机、播种机和插秧机等。贷款购买农业机械应为一手机械。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