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储蓄国债是我国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储蓄类资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二、产品特点 (一)储蓄国债为记名国债,采用实名制,仅限境内中国公民购买,不可以流通转让; (二)储蓄国债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通过投资者在承办商业银行开设的人民币结算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三)仅在发行期内对外销售,发行期结束后,可以于规定日期内提前兑取; (四)从开始发行之日起计息,计息利率为票面利率,财政部于付息日或到期日向投资者支付利息或本金; (五)以100元为购买起点,以百元的整数倍递增受理。
三、储蓄国债与其他个人投资产品的比较优势 (一)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由于储蓄国债是财政部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是以国家信用为保证的,到期由财政部还本付息,其信用等级最高,这是其他以商业信用为担保的投资工具所无法比拟的。 (二)利息免税,收益稳定。储蓄国债利率固定,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发行利率高于相同期限银行储蓄存款收益;在储蓄国债到期前的整个存续期内,面值稳定并随着时间增加而自然获取利息,没有价格涨跌波动风险。 (三)购买方便,管理科学。储蓄国债在全国工行近2万个营业网点销售,城乡居民可就近购买;储蓄国债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债权,并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债权复核查询,管理更加科学、债权更加安全。 (四)变现灵活,流动性好。储蓄国债虽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按规定提前兑取现金;投资者在购买储蓄国债的同时,即获得了一个优良的融资工具,当需要小额贷款时,可用储蓄国债作为质押物,到原购买银行质押贷款。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