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指为解决借款人因依法合规收购、储备、整理、出让土地等前期相关工作时产生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土地收购、整理和储备总成本的70%。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适用对象 (一)所在地区经济发展稳定,财政状况良好,土地市场化程度较高,房地产市场环境良好,政府负债情况合理,土地存量适中,土地收购、整理、储备和出让等行为规范; (二)贷款项目符合有权部门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已列入当地政府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贷款用于收购、整理和储备的土地应为可出让的商品住宅、商业设施等经营性用地;贷款项目涉及农用地的,应办妥合法的农用地转用手续和征地手续; (三)贷款应与具体地块相对应,且地块地理位置优越,具备开发建设条件,有较大增值潜力,具有良好的出让前景; (四)借款人为事业法人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土地收购、整理和储备总成本的70%;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五)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开办条件 (一)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或受政府委托依法从事土地收购、整理及储备工作的企业法人; (二)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三)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能按规定向银行报送财务报表; (四)具有贷款证(卡),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五)我行评定的信用等级在A(含)以上,资本金或上级拨入资金已到位; (六)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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