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介绍 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是指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在与其达成信用证项下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归银行所有的协议后,银行以信托收据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的融资行为。 工行只办理在工行开出信用证项下的进口押汇业务,并需按照工行规定格式填制进口押汇申请书、进口押汇协议和信托收据等要件。
二、客户办理业务流程 1. 申请人在开立信用证时或信用证付款到期日前向工行提交《进口押汇申请书》,申请办理进口押汇业务; 2. 对具备资信条件的企业,经由信贷部门信贷审查通过后,与工行签订《进口押汇协议》和《信托收据》,并交由国际业务部门审核办理; 3. 进口押汇到期时,企业应主动归还工行押汇本息或提前申请办理进口押汇展期。
三、办理业务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工行进口押汇业务与进口开证业务使用同一笔授信额度,无须占用额外授信额度。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