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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行 > 最新业务 > 贸易融资业务 > 打包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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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产品介绍
  打包放款是指出口商以收到的信用证正本为依据,以信用证项下的预期收汇款作为还款来源向银行申请的一种用于装船前支付采购、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的融资。

  二、客户办理业务流程

  三、办理业务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 打包放款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有进出口经营权、资信良好,在工行有长期稳定的出口业务,出口制单水平较高,在工行有充足的授信额度。
  2. 对申请打包放款的出口商要求: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并已从有关部门取得信用证项下货物出口所必需的全部批准文件。出口的货物应该属于出口商所经营的范围。
  3. 对开证行与信用证开出国家要求:信用证开出的国家的政局稳定,开证行是工行的代理银行。
  4. 对信用证要求:信用证应是不可撤销、非转让的跟单信用证,信用证不包含限定他行议付的条款。
  5. 打包贷款仅用于为执行信用证而进行的购货、组织生产用途,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期限为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有效期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正常情况下以信用证项下收汇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也可用其他资金归还打包放款,但必须在工行交单议付。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