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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外汇交易
 

  一、业务简述
  代理外汇交易业务是指工行作为代理人,受境外机构投资者客户的委托,代理境外央行类机构投资者进入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以及代理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进入柜台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外汇交易并进行后台交易确认和交易资金清算等业务的产品。
  适用对象:境外机构投资者客户包括境外央行类机构投资者和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境外央行类机构投资者指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人民银行允许通过备案制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外央行类机构;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通过工行代理利率交易与结算服务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

  二、开办条件
  申请开办银行间外汇市场代理外汇交易业务的客户,须符合监管机构规定可参与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机构类型等相关要求。就机构类型而言,目前仅限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人民银行允许通过备案制进入市场的境外央行类机构。
  申请开办工行柜台代理外汇业务的客户,须为通过工行代理利率交易与结算服务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在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三、特色优势
  1. 丰富的市场经验
  自1997年6月银行间市场成立以来,工行就作为首批参与机构开办银行间市场业务,历经二十余年的市场风雨,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验。
  2. 齐全的业务资格
  工行作为具有全牌照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实现了境内外市场的整合,有能力为境内外客户提供综合化、国际化、一体化的高效服务。
  3. 突出的市场地位
  工行作为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全部直接交易币种做市商,连续多年获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予的“综合最佳做市机构”殊荣(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最高奖项),是最具影响力的做市商之一,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完成交易风险的对冲,从而为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价格。
  4. 强大的市场影响力
  工行连续多年获得以下奖项:最佳境外机构代理人(CFETS)、对外开放突出贡献奖(CFETS)、最具市场影响力奖(CFETS)、最佳衍生产品交易奖(CFETS)、银行间外汇市场最佳做市商(CFETS)。
  5. 优秀的代理交易与结算业绩
  工行是首批开展代理外汇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之一,连续多年被外汇交易中心评为“最佳境外机构代理人”、“对外开放突出贡献奖”,曾协助多家知名的境外央行类机构达成银行间市场首笔外汇交易。工行拥有庞大的人民币资金实力、集约化的资金营运体系、广泛的交易对手和经验丰富的投资交易团队,可以为客户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债券报价和交易服务,目前已服务来自全球超过60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客户,多元化满足客户对中国银行间市场投资需求。
  6. 出色的增值服务
  工行卓越的研究团队将及时向客户提供全面的市场信息、差异化的投资建议和动态的组合管理策略。

  四、业务示例
  1. 2016年10月人民币入篮SDR后,境外央行类机构配置人民币资产的需求大幅增加,某央行类机构A联系工行并表达其进入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的需求。通过充分的准备,工行与客户签署了代理外汇交易协议,并协助其完成入市相关文件签署和外汇交易中心交易账号开立工作,成功协助该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阶段,工行利用自身较强的做市能力,积极报价,协助客户达成其银行间外汇市场首笔交易,完成其风险对冲和资金汇兑的需求。
  2. 2018年1月,通过工行代理利率交易与结算服务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某境外基金公司B联系工行,希望通过工行开展代理柜台外汇交易业务,以对冲其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产生的汇率风险。在完成客户外汇专用账户开立、相关协议签署后,客户成功达成柜台外汇衍生品交易,完成其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项下汇率风险的对冲。

  五、操作指南
  (一)服务渠道和时间
  客户可在工行分支机构或总行营业时间内,向开办该业务的工行分支机构或总行申请开办代理外汇交易业务。
  (二)业务流程
  1. 对于境外央行类机构,工行可协助客户向外汇交易中心提交《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备案表》及代理协议原件,完成客户入市备案及代理协议备案。对于境外商业类机构,客户资金账户行应按照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根据客户委托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为客户办理登记,根据客户要求,工行可代理客户向外汇交易中心办理外汇业务备案。
  2. 对于境外央行类机构,工行收到外汇交易中心备案完成通知后,协助客户完成境内银行间外汇交易会员申请及交易系统账号开立手续;资金账户开户行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及外汇专用账户。对于境外商业类机构,客户资金账户开户行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开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人民币或/和外汇)账户。
  3. 受理客户询价,并根据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达成外汇交易并提供成交单或确认书。
  4. 根据客户授权,为其办理人民币和外币的资金清算。
  5. 客观、及时地向客户提供市场信息。
  (三)代理外汇交易
  1. 客户有外汇交易需求,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路透RM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受理客户提出的外汇交易询价需求;代理交易人员在充分沟通基础上将询价结果反馈给客户,并与客户确认其已收到询价结果。
  2. 若客户同意询价结果,应按照询价结果填写外汇交易委托;若客户不同意询价结果,应及时电话、邮件、传真、路透RM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告知代理交易人员。
  3. 外汇交易达成后,代理交易人员根据客户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向客户提供成交单或确认书。
  (三)代理外汇清算
  如客户选择工行提供代理资金清算服务,对于一站式服务客户,总行或境内人民币结算账户开户行及外汇账户开户行可根据客户授权代理客户办理人民币和外币的资金清算。对于非一站式服务客户,总行或境内人民币结算账户开户行及外汇账户开户行应根据客户资金清算指令办理相关资金清算。否则,客户自行办理资金清算。

  六、常见问题
  1. 外汇交易的交易模式有哪些?
  对于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的代理外汇交易,交易模式包括询价交易、竞价交易。
  对于通过柜台外汇市场开展的代理外汇交易,交易模式包括实时交易和询价交易。
  2. 通过工行代理可以开展哪些外汇交易品种?
  代理外汇交易的交易品种包括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货币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等监管部门允许开办的交易产品。

  七、注意事项
  风险提示:
  汇率受国内外各种政治、经济因素及突发事件的影响,可能会发生不利波动。客户进行外汇交易存在亏损的可能,客户应关注市场价格变化,谨慎交易。
  客户进行外汇易除关注市场风险外,还应当注意可能面临的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及突发事件风险,以及其他或有风险,请仔细阅读产品介绍和业务协议中的相关提示。

  注: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


(2023-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