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远期结售汇,是指客户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或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人民币外汇掉期,是指客户与银行签订人民币与外币掉期合约,同时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对同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包括即期对远期、远期对远期的掉期交易。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具有自身需求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三、功能特点
1.远期结售汇及人民币外汇掉期是基础的汇率衍生工具,交易结构简单清晰,易于理解。
2.远期结售汇及人民币外汇掉期是较为成熟的产品,客户可以根据未来的外汇收支状况和对汇率市场的预期规避汇率风险。
3.远期结售汇及人民币外汇掉期易于与其他产品进行组合,客户可凭此锁定收益或者财务成本,化解市场风险。
四、开办条件
在实需原则下,客户下列外汇收支可向我行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及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
1.客户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
2.客户下列范围的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
(1)偿还银行自营外汇贷款;
(2)偿还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外借款;
(3)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收支;
(4)经外汇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收入;
(5)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内机构境外上市的外汇收入;
(6)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外汇收支。
五、开通流程
1.业务准备
(1)客户评估:客户在申请办理前,需由工行对客户进行衍生交易适合度评估,对于符合工行准入条件且经工行适合度评估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工行方可接受委托。
(2)签署总协议:客户通过适合度评估后,与工行签订《中国工商银行结售汇业务总协议》。
2.业务办理
(1)交易申请:客户须逐笔填写远期或掉期交易业务委托书,在缴纳足额保证金或落实其他担保措施后方可进行交易。
(2)交易成交、修改及撤销:交易成交后,工行向客户出具《交易证实书》。在交易委托有效期内,客户可以申请修改或取消交易委托。如申请时委托交易已成交,则该申请自动失效。
3.交易交割
(1)交割日交割:交割日,凭客户提交的有效凭证及商业单据办理交割。
(2)特殊交割处理:客户可申请进行展期、提前交割、到期前展期、到期部分交割和分批交割等特殊交割处理。特殊交割若出现亏损,由客户全部补足;若盈利,按照商业原则处理。
4.交易展期
客户可在交割日或宽限期到期日之前向工行申请交割展期,并交纳足额保证金或落实其他有效担保措施。
六、服务渠道和时间
可通过营业网点和电子银行渠道办理,交易时间可按照监管规定或根据业务需要对交易时间进行调整。除法定节假日外,一般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营业机构
北京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9:30-18:00。
2.电子银行渠道(目前仅包括网上银行)
北京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9:30-23:30。
七、风险提示
主要体现为市场风险,客户叙做的交易可能因为汇率的波动产生浮动盈亏。当交易体现为亏损时,客户终止将承担相应的损失。但如果远期结售汇或掉期远端与套期保值的基础资产完全匹配,其浮动盈亏不会影响管理的有效性。
八、注意事项
远期结售汇及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时效性要求较高,操作中应避免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损失。
九、名词解释
1.即期对远期掉期交易:近端交割日为即期起息日,而远端交割日为合约约定的到期日的掉期交易。
2.远期对远期的掉期交易:近端与远端交割日分别由合约约定为未来的两个日期的掉期交易,如:6个月对9个月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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