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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简述 人民币外汇期权,指中国工商银行与客户签订人民币外汇期权合约,合约的买方以支付期权费的方式,拥有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按约定的执行价格向合约的卖方购买或出售约定数量的美元或其他指定外汇权利的业务。 工行人民币外汇期权分为外汇看涨期权和外汇看跌期权,期权类型为普通欧式期权。
开办条件: 适用于有自身需求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等机构客户,在境外依法注册在境内银行间市场或其他经批准市场开展人民币资本与金融项下投资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境外金融机构类客户以及在境内外依法注册但符合中国法律要求和外汇管理政策且可开展本产品交易的机构。
特色优势 1.有竞争力的市场报价 国内同业中首家建立专业的量化分析团队,实现了在衍生产品自主定价与风险管理的量化分析技术方面的突破性进展,具备自主定价能力和较强的同业竞争力;工行是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最具影响力的做市商之一,交易量连续多年保持市场领先地位,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报价和交易服务。 2. 个性化的产品设计 工行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可根据客户个性化避险保值需求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方案设计。同时,客户可以申请宽限期交割及反向平仓等特殊处理,从而满足客户个性化的经营需求。 3. 优质持续的销售服务 工行将为客户提供持续的动态管理,及时向客户提供相关市场信息,按月向客户提供存续交易的市值评估结果,并在到期日前一工作日通知客户行权。 4. 经验丰富的团队 工行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外汇交易员队伍,同时还具备市场营销、系统维护与开发、业务管理和产品研发等业务支撑团队,共同为客户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
业务示例 案例(一):外汇看涨期权 某企业需要在一个月后用美元支付进口货款。为规避美元升值风险,该客户向工行购买一个人民币对美元、期限为一个月、本金为100万美元的美元看涨期权。假设约定的汇率为6.6人民币兑换1美元,那么该公司则有权在将来期权到期时,以6.6人民币兑换1美元向工行购买约定数额的美元。如果在期权到期时,市场即期汇率为6.5人民币兑换1美元,该公司可不执行期权,因为此时按市场上即期汇率购买美元更为有利。相反,如果在期权到期时,即期汇率为6.7人民币兑换1美元,该公司则可决定行使期权,要求工行以6.6人民币兑换1美元的汇率将美元卖给他们,这样,客户每1美元可少支出0.1元人民币,降低了购汇成本。 案例(二):外汇看跌期权 某企业将在一个月后收到一笔美元出口货款。为规避美元贬值风险,该客户向工行购买一个人民币对美元、期限为一个月,本金为100万美元的美元看跌期权。假设约定的汇率为6.6人民币兑换1美元,那么该公司则有权在将来期权到期时,以6.6人民币兑换1美元向工行出售约定数额的美元。如果在期权到期时,市场即期汇率为6.75人民币兑换1美元,该公司可不执行期权,因为此时按市场上即期汇率出售美元更为有利。相反,如果在期权到期时,即期汇率为6.5人民币兑换1美元,那么该公司则可决定行使期权,要求工行以6.6人民币兑换1美元的汇率买入100万美元,这样,客户每1美元可多获得0.1元人民币,获得更高收益。 案例(三):卖出外汇看涨期权 某企业需要在一个月后收到一笔美元出口货款,为规避美元贬值风险,该客户向工行卖出一个人民币对美元、期限为一个月、本金为100万美元的美元看涨期权,收到一笔期权费。假设约定的汇率为6.6人民币兑换1美元。如果在期权到期时,市场即期汇率为6.5人民币兑换1美元,银行放弃行权,客户按6.5结汇,客户期初收到的期权费可以用来改善结汇价格。相反,如果在期权到期时,即期汇率为6.7人民币兑换1美元,银行选择行权,客户按照约定的汇率6.6结汇。 案例(四):卖出外汇看跌期权 某企业需要在一个月后用美元支付进口货款,为规避美元升值风险,该客户向工行卖出一个人民币对美元、期限为一个月、本金为100万美元的美元看跌期权,收到一笔期权费。假设约定的汇率为6.6人民币兑换1美元。如果在期权到期时,市场即期汇率为6.5人民币兑换1美元,银行选择行权,客户按6.6购汇。相反,如果在期权到期时,即期汇率为6.7人民币兑换1美元,银行选择不行权,客户按照即期价格购汇,客户期初收到的期权费可以用来改善购汇价格。
操作指南:
 1. 业务准备 (1)客户评估:客户应先接受工行的尽职调查及衍生产品交易适合度评估,工行在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后,确定是否与客户叙做交易。 (2)签署《遵守风险中性声明函》和总协议:通过适合度评估后,基于风险中性原则或建立基于风险中性原则的风险管理制度/机制的客户,与工行签订《遵守风险中性声明函》和《中国工商银行结售汇业务总协议》。 2. 交易申请 客户在提交申请前,需接受工行对其提供的基础商业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核。客户审查通过后,在确认工行报价的情况下,提交《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业务申请书》。交易完成后,工行向客户出具《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确认书》。 3. 到期日前反向平仓 客户因故需在到期日之前(不含)反向平仓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及承诺书,客户通过工行审核后方可进行反向平仓交易。 4. 客户行权 (1)行权日行权:期权到期日,客户提交《人民币外汇期权行权申请》及所需贸易真实性背景材料,工行审核通过后,与客户进行交割。客户也可在到期日放弃行权。 (2)行权日其他行权方式处理流程:客户如因基础商业合同发生变更而导致外汇收支的现金流部分流失,可在提交变更证明材料及承诺书并经工行审核后办理部分行权。同时,客户也可在到期日前申请宽期限交割。宽限期内交割视同履约。 注意事项: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时效性要求较高,操作中应避免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损失。 1. 汇率风险 本产品实质上是一种外汇交割权利的买卖。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交割汇率劣于即期汇率时,如果行使期权不能获益,客户将会放弃行使权利,从而损失期初支付的期权费。 2. 市值评估风险 无论市场汇率如何变化,对客户来说,本产品的市值评估结果不会出现亏损。 3. 保证金风险 客户购买人民币外汇期权无需支付保证金,期权到期日若客户选择行权并申请办理宽限期交割,需按约定比例缴纳保证金。 4. 反向平盘损益风险 若客户需要提前终止产品,可向工行申请反向平盘。客户购买的外汇期权反向平盘为非正常到期操作,反向平盘是否成交以工行确认为准。 5. 法律风险 客户应完全理解文本的各项规定,依据自身判断独立做出决策;客户应考虑到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对于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工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名词解释: 欧式(European)期权是指在期权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方可行使权利,期权的买方在合约到期日之前不能行使权利。 看涨期权(Call Option)是指期权的买方向期权的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后,即拥有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一定数量特定资产的权利,但不承担必须买进的义务。而期权卖方有义务在期权规定的有效期内,应期权买方的要求,以期权合约事先规定的价格卖出特定资产。 看跌期权(Put Option)是指期权的买方向期权的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后,即拥有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卖出一定数量特定资产的权利,但不承担必须卖出的义务。而期权卖方有义务在期权规定的有效期内,应期权买方的要求,以期权合约事先规定的价格买入特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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