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重点文化项目(如:集聚区建设等)在前期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资金需求,对符合国家政策导向、项目业主信誉良好、相关政府部门已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或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的,在项目资本金预计能按期按比例到位的前提下,对项目发起人或股东发放的过渡性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