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文化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设备购置更新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求,如文化园区基地建设、公园开发、影院改造装修、设备器材购置等,以及文化企业经营发展中,因产品制作、设计、筹组等项目运营发展需求,如影视剧制作发行、演出剧目制作、展会赛事筹组等而发放的本外币贷款品种。
要求企业具有一定的项目操作能力,投入的资本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文化产业政策和规划,如需有关部门审批,须持有批准文件;遵循效益性的原则,有明确的发展盈利模式;同意接受银行对贷款资金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