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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行 > 最新业务 > 个人金融业务 > 个人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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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简介

  个人结汇指在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前提下,您按我行当日实时牌价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的业务

  特色优势

  1.我行可为您办理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新加坡元、瑞士法郎、丹麦克朗、挪威克朗、瑞典克朗、澳门元、新西兰元、韩元、新台币、马来西亚林吉特、俄罗斯卢布、哈萨克斯坦坚戈、泰国铢、菲律宾比索、越南盾、南非兰特和巴基斯坦卢比等币种的结汇业务。具体能兑换的币种根据网点业务开办情况而不同,办理前请拨打当地95588客户服务热线咨询。

  2.范围广:无论是境内居民或境外人士,均可持外币现钞或外汇账户存款在我行办理结汇。

  3.境外个人在离境前可凭护照、原结汇凭证、外卡在ATM的取款凭条在我行指定网点将结汇换得的人民币换回外币

  申请办理

  ☆服务渠道

  1.您可通过我行指定网点办理个人结汇业务。

  2.您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办理“小额结汇”业务,年度结汇最高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该项服务按地区开通,欲了解您所在地区详细情况,请拨打当地95588客户服务热线咨询。)

  ☆操作指南

  无论境内个人还是境外个人,也无论何种事项的结汇,每人每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结汇等值5万美元(含)。其中“每年”即一个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于超过每年等值5万美元年度总额的结汇,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对于境内个人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需自带复印件):

  (1)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2)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3)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4)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5)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6)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7)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8)境外投资收益:外汇局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9)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2.对于境外个人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1)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2)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3)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4)购买房产结汇:结汇申请书、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有效护照等身份证明、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境外个人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一年期以上的境内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

  (5)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3.网银和手机银行小额结汇

  (1)凡持工行多币种账户,并已开通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的境内个人均可通过网银或手机银行办理小额结汇业务;

  (2)网银和手机银行个人结汇以客户为单位,实行年度交易限额控制,年度结汇最高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


(2019-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