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简述
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出口信用保险的前提下,我行向国外借款人(进口商、进口方银行、政府)提供的中长期本外币贷款,用于向中国企业支付货款或技术、劳务费用、工程承包款项等。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出口商务合同或EPC承包合同总额的85%。
二、适用对象
出口商/承包商具有中国政府认定的实施出口/工程承包的资格,具备履行商务合同的能力,出口的货物和服务符合出口买方信贷的支持范围,国产化比例符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有关规定。
三、特色优势
1.对于出口商/承包商来说,相当于现汇项目,不增加出口商/承包商汇率风险和财务杠杆;
2.我行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完善金融服务;
3.我行与外国政府、商业银行等签署了融资框架协议,安排出口买方信贷具有较大便利性;
4.我行是最早作为牵头行从事出口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之一,有丰富的业务办理经验。
四、办理流程
1.出口商/承包商直接或通过我行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交保险申请并获得承保兴趣函,同时向我行申请并获得融资意向函;
2.由项目业主(借款人)向我行提交贷款安排委托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及批复等文件,我行进行贷款尽职调查和审查;
3.贷款获得审批后,我行与项目业主(借款人)签订出口买方信贷协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买方信贷保单;
4.落实贷款协议前提条件并提款,我行将提款资金汇入出口商/承包商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五、温馨提示
1.出口商/承包商在项目的投标阶段应取得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初步同意,并把出口买方信贷作为投标的融资方案。
2.因出口买方信贷最终由我行提供贷款,建议出口商/承包商从投标开始与我行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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