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简述
我行依照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情况下,凭规定的单据,向出口商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责任。
二、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现行的相关外汇管理政策要求;
2.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
三、特色优势
1.改善谈判地位--开立信用证相当于为出口商提供了商业信用以外的银行有条件付款承诺,增强了进口商的信用,进口商可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位;
2.货物有所保证--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银行的介入可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质量;
3.减少资金占压--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进口商来讲,在开证后到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四、操作指南
1.进口商提交开证申请书、合同及相关资料;
2.我行审查无误开出信用证;
3.通知行通知信用证;
4.出口商备货出运并向议付行或寄单行交单;
5.议付行或寄单行向我行寄单索偿;
6.我行付款/承兑/拒付;
7.进口商付款赎单。
五、温馨提示
进口商应谨慎合理地制定信用证条款,不能与合同矛盾,但可以相互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