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无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贷款。
一、产品适用对象 符合《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特点 期限一般为1年(含),最长不超过3年。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取按月付息,按月、按季或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采取按月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三、申办条件 1. 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在我行取得A-级(含)以上个人资信等级。 (5)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有个人结算账户。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准入条件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具备以下特定准入条件之一的借款人为信用贷款特定准入客户: (1)为我行优质法人客户(各一级分行确定且信用等级需达到AA级(含)以上)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个人拥有不动产或自有资产达200万元(含)以上。 (3)为我行牡丹卡的白金卡客户。 (4)持有我行个人理财金账户1年(含)以上且账户年度存款平均余额20万元(含)以上。 (5)为我行个人贷款客户,贷款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且连续2年以上没有违约还款记录(含贷款已结清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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