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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合法投资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一、产品适用对象
  符合《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特点
  贷款期限:个人经营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含),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用按月付息、按季或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采用按月还本付息方式,对有经营实体的优质客户可根据现金流情况给予不超过1年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按月付息,宽限期后按月还本付息。

  三、申办条件
  无经营实体的自然人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在贷款人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和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在我行取得A级(含)以上的个人资信等级。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我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及其他相关个人信用系统中无任何违约记录。
  (4)具有稳定的职业。
  (5)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为我行理财金账户客户,或为我行无违约记录的个人住房贷款或个人消费贷款1年以上客户(含已结清贷款的客户)。
  (7)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质押或抵押担保。
  (8)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有经营实体的自然人申请个人经营贷款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在贷款人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在我行取得A级(含)以上的个人资信等级。
  (3)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任何违约记录。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质押、抵押和保证担保。
  (6)在其经营领域有一年以上从业经验和良好的从业记录,经营期限原则上在一年(含)以上。
  (7)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
  (9)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良好的经营前景。
  (10)借款人及配偶所拥有的经营实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我行无融资的。
  (11)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