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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分行 > 特色业务 > 个人金融业务 > 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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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服务简介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购买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私产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危改还迁住房和公有现住房。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资金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两者的组合,简称为组合贷款。

  二、服务特色
  为您提供更为优惠的住房贷款利率,降低您的借款成本。同时针对纯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限制问题,提供组合融资服务,以全面满足您购房融资需求。

  三、申请条件
  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参加住房公积金并能正常缴交;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只要同时符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条件即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组合贷款的贷款人(主贷人)必须是同一人。

  四、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由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不同,贷款时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组合贷款额度是指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交额核定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额度,其剩余款项再申请个人商业贷款。

  五、贷款期限
  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贷款期限不同,贷款时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需要注意的是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及住房商业性贷款部分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六、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组合贷款的商业性贷款部分最低为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基准利率0.75倍。

  七、服务渠道
  您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提出贷款申请。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