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个人自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自建自用住房的贷款。
二、适用对象 个人自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三、办理条件 1.所建造的房屋设计合理,能够进行上市交易,变现能力强,且能够设定抵押; 2.建房土地必须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且借款人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3.所建房屋取得有关部门立项批文,手续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4.借款人(报建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文件; 5.借款人已全部缴清土地款项,取得土地款项缴交凭证; 6.具有自建住房的建筑工程概预算书和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7.所建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
四、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为房屋成本价的70%。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最低可享受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0.75倍;
六、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3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70年。两个(含)以上共同借款人借款的,可按照满足贷款条件中年龄较小的确定。
七、服务渠道 您可向我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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