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个人结汇指在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前提下,按我行当日实时牌价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的业务。
二、适用对象: 境内个人以及境外个人。
三、特色优势: 无论是境内居民或境外人士,均可持美元、港币、日元、欧元外币现钞或外汇账户存款在我行办理办理结汇;可通过现汇账户的卢布、林吉特、韩元、南非兰特存款办理现汇结汇。
四、操作指南: 无论境内个人还是境外个人,每人每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结汇等值5万美元(含)。其中“每年”即一个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年度总额内办理结汇,如需委托他人办理,必须委托直系亲属办理。我行凭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超过年度总额代办结汇,可委托他人办理。 对于超过每年等值5万美元年度总额的结汇,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于境内个人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我行办理(需自带复印件): 1. 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2. 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3. 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4. 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5. 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6. 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7. 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8. 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9. 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二)对于境外个人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1. 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2. 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3. 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4. 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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