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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分行 > 特色业务 > 个人金融服务 > 个人信贷业务 >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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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服务简介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资金时,其不足部分由银行提供配套的住房商业性贷款支付。

  二、服务特色
  公积金贷款为您提供更为优惠的住房贷款利率,降低您的借款成本。同时针对纯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限制问题,提供组合融资服务,以全面满足您购房融资需求。

  三、申请条件
  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参加住房公积金并能正常缴交;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五)有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六)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只要同时符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条件即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组合贷款的贷款人(主贷人)必须是同一人。  

  四、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由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不同,贷款时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组合贷款额度是指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额度,其剩余款项再申请个人商业贷款。

  五、贷款期限
  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贷款期限不同,贷款时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需要注意的是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及住房商业性贷款部分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六、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组合贷款的商业性贷款部分按照工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利息计算参照一手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

  七、还款方式
  借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和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

  八、申请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一)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住房公积金账号及借款人名章;
  (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
  (四)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五)使用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须有配偶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或其他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六)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您在办理组合贷款时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办理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资料,请参考“一手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