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买卖双方采用非信用证方式结算并已签署订单后,我行以订单项下的预期销售货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为满足卖方在货物发运前因支付原材料采购款、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求而向其提供的短期融资。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与买方签订采用非信用证方式的订单的卖方。
三、开办条件:
依法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拥有合法、合理的商品交易合同;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责任声明: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