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我行应开证申请人要求,与其达成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归我行所有的协议后,我行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待销售货物回笼资金后偿还我行融资。
二、产品功能:
国内贸易项下买方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但暂时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借助我行融资解决临时性资金短缺。
三、适用对象:
(一)买方遇到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付款赎单;
(二)买方在付款前遇到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高于融资利率;
(三)提高议价能力。通过将付款期限由延期付款改为即期,相应缩短延期付款的期限,可以帮助买方提高议价能力。
四、开办条件:
依法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合规、经营正常,在银行的现有融资无逾期、欠息或垫款;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履约记录良好;有合法的购销合同,并约定以信用证结算,开立的信用证符合我行规定,并能提供我行要求的业务资料;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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