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国内信用证议付,是指我行被指定为国内信用证议付行或信用证指定任意银行为议付行,在开证行或保兑行已确认到期付款的情况下,在收到开证行或保兑行付款前购买单据,取得信用证项下索款权利,向借款人(即国内信用证受益人)预付资金的行为。
二、产品功能:
(一)卖方可以提前回笼资金,加快资金周转,优化财务报表,提升竞争力;
(二)无须担保,融资手续简便,办理效率高;
(三)灵活分担融资成本,既可以由卖方承担,也可以由买方承担;
(四)异地客户也可办理,不受地域限制;
(五)适用于解决卖方在以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因赊销造成的临时资金短缺困难。
三、适用对象:
(一)卖方流动资金有限,依靠快速的资金周转开展业务;
(二)卖方在发货后,收款前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
(三)卖方在发货后,收款前遇到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高于融资利率。
四、特色优势:
无需担保,办理手续便捷,及时融通资金。
五、开办条件:
依法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生产经营正常、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履约记录良好,与信用证项下的购货方或服务接受方交易真实合法有效;开立的信用证符合我行规定,并能提供我行要求的业务资料;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责任声明: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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