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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分行 > 最新业务 > 小企业金融业务 > 个人贷款业务 > 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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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简述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个人住房的贷款。

  二、开办条件
  借款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借款人为外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能提供境内联系人,并同时满足我国关于境外人士购房相关政策。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等)。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
  (四)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五)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该笔贷款的月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含)以下,或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含)以下。
  (六)具有所购住房成交合同。其中,一手房应具有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意向书(拍卖房除外);二手房应具有《房屋买卖合同》。
  (七)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的能力。
  (八)同意贷款资金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委托我行向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支付贷款。
  (九)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十)两个以上借款人共同申请借款的,共同借款人限于配偶、子女、子女配偶和父母;对共同购房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的,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十一)授权我行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况,或向我行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十二)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十三)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利率信息
  (一)申请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区域控制线及项目控制线。要在调查客户债务偿付能力和信用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风险、收益贡献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本行及辖内各区域、机构差别化定价控制线标准。
  (二)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四、常见问题
  贷款额度: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70年。两个(含)以上共同借款人借款的,可按照满足贷款条件中年龄较小的认定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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