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合法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二、开办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0(不含)周岁之间。两个以上共同借款人借款的,每个借款人均须满足上述年龄条件,除配偶外,共同借款人须为同一经营实体或经营项目的出资人或股东。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三)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四)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极其经营实体在我行及其他行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贷款担保。 (七)借款人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八)原则上同一经营实体不得有多人同时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用于该经营实体经营,也不得同时申请法人贷款(含小企业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 (九)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利率信息 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结合市场状况、客户风险情况合理定价。
四、常见问题 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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