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用于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合法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保证担保或信用方式的人民币小额贷款。
二、开办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含)周岁之间。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三)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D(含)以上。以信用方式担保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C级(含)以上。 (四)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能够提供合法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或持有营运证、商户经营证、摊位证等经营执照或其他合法、有效经营资质。 (五)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承包、租赁证明材料。 (六)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在我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采用保证担保的,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贷款担保。 (八)借款人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九)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利率信息 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结合市场状况、客户风险情况合理定价。
四、常见问题 个人助业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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