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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清算服务
 

  一、业务简述

  我行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委托认定,承担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欧元以及日元代理结算银行职能,为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参与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外汇资金结算及清算等业务。

  二、开办条件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接入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开办欧元以及日元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特色优势

  2008年至今,中国工商银行连续13年担任人民银行的境内外币业务欧元和日元双币种结算银行。期间我行切实规范代理结算行为,积极开展代理结算业务,全力为同业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外币资金清算服务。

  四、操作指南

  参与行通过在我行开立的外币同业存款账户,参与行间发送支付指令,我行根据每日人民银行发送的账务处理明细,代理人民银行对同业账户进行账务处理。

  五、常见问题

  1.关于头寸安排:境内外币参与行应在我行开立的账户内保留足够的资金,以备境内外币支付结算。账户头寸由境内外币参与行主动及时调拨。
  2.关于资金调拨处理时间:境内外币参与行应严格按照《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日元及欧元结算账户协议》中约定的截止时间要求发送报文及补足头寸。
  其中,日元资金头寸按照约定的报文格式要求调出至境外账户,当日起息调出截止时间为10:00;对于日元1亿元以上的调出款,境内外币参与行必须于调款前一工作日12:00前通过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向我行发送FMT199报文,申请调出资金额度,同时通过传真加电话确认的方式通知我行。
  欧元资金头寸按照约定的报文格式要求调出至境外账户,当日起息调出截止时间为18:00;对于欧元100万以上的调出款,境内外币参与行必须于当日16:00前通过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向我行发送FMT199报文,申请调出资金额度,同时通过传真加电话确认的方式通知我行。


(2021-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