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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简述    如果您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因组织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进货、备料、生产和装运而产生了资金缺口,您可凭信用证正本向工商银行申请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融资。在货物装运后,您到工商银行办理交单议付手续,收汇后再归还打包贷款。  
  二、特色优势    贵公司可以通过打包贷款扩大业务规模,缓解资金周转的压力。  
  三、适用对象    贵公司组织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进货、备料、生产和装运时。  
  四、操作指南    贵公司申请办理打包贷款时向工商银行提交:    1、书面申请;    2、国外销售合同和国内采购合同;    3、正本信用证;    4、工商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用于打包贷款的信用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开证行或保兑行信用等级符合工商银行规定;    2、信用证中不含贵公司无法自主履行的“软条款”。  
  五、开办条件    1、贵公司需在工商银行评定信用等级,并核定授信额度;    2、打包贷款的货币一般以人民币为主,用于支付与出口货物相关的用途,如果贵公司需要境外采购,工商银行可以为贵公司发放外币贷款。  
  六、常见问题    1、每份信用证项下的打包放款金额最高为信用证总金额的80%。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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